重點控制的VOCs物種是VOCs治理的重點。比如根據《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中的四類物質:O3前體物、PM2.5前體物、惡臭物質和高毒害物質,里面列舉了32種VOC。目前根據生態環境部及地方政策文件,重點控制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物質分為國家版和上海擴展版兩類,具體如下:
國家版:
依據《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重點控制的VOCs分為四類:
1.O?前體物
2.PM?.5前體物
3.惡臭物質
4.高毒害物質
總結分析并去重后共32種物質,如下:
苯、苯酚、苯乙烯、丙烯、丙烯腈、丙烯酸酯類、丙烯酰胺、二甲二硫、二硫化碳、環氧乙烷、甲胺類、甲苯、甲基環己烷、甲硫醇、甲硫醚、甲醛、間/對二甲苯、鄰二甲苯、氯乙烯、三甲苯、三氯乙烯、乙苯、乙醛、乙烯、異丙苯、異氰酸酯類、正癸烷、正壬烷、正十二烷、正十一烷、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
上海擴展版: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在《關于開展本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環氣〔2020〕41號)中,對上述國家的清單還進行了進一步擴展:
1.新增類別
2.調整類別
擴展后共44種物質:
在原32種基礎上,新增二甲苯、丙烯醛、甲醇、酚類、瀝青煙、苯胺類、氯苯類、硝基苯、三甲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
來源:VOCs減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