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24〕14號)。文件指出,經清理,國務院決定,對不符合黨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適應形勢任務發展變化,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涵蓋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務已完成、適用期已過的183件國務院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國務院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
其中,涉及環保方面的文件有14個,目錄如下:
7.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 號)
28.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
32.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
49.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63.國務院關于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的批復(國函〔2014〕126號)
68.國務院關于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的批復(國函〔2017〕29號)
8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14〕21號)
9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2015 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23號)
9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5號)
11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3號)
12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石化產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7號)
13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
13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9號)
16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128號)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