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副部長王東偉表示,隨著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現行地方稅制度體系不夠完善、結構不盡合理、稅權配置不夠健全等問題日益突出。提出“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改革環境保護稅,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納入征收范圍。
原文涉及到VOCs納入征收范圍的內容如下:
第一,拓展地方稅源。在現行規模較大的幾個稅種中,消費稅全部歸屬中央,主要在生產和進口環節征收。下一步,考慮將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并穩步下劃地方,統籌考慮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稅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驟穩妥實施,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改革環境保護稅,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征收范圍。
結合歷年的將VOCs納入征稅范圍的相關政策文件,近年來,中國政府一直在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將VOCs納入稅收范圍是這一進程中的關鍵措施。以下是總結的VOCs納入稅收范圍的歷程及相關的意見匯總:
1、初始階段:
2016年1月,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式實施,首次明確了VOCs污染防治的相關要求和法律責任,為VOCs的綜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2、政策提出:
2017年9月,環境保護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研究將VOCs排放適時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疇。
3、行動計劃:
2018年7月,國務院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提出“研究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
4、法律實施:
2018年1月,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雖然設立了44種大氣應稅污染物,但VOCs整體未納入征稅范圍。
持續推進:
2020年,生態環境部在新聞發布會上提出“十四五”時期要研究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
5、政策深化: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完善VOCs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適時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
6、明確目標:
2024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公開《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加快把VOCs納入稅收范圍。
7、財政部表態:
2024年7月,財政部副部長王東偉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改革環境保護稅,將VOCs納入征稅范圍,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權,規范非稅收入管理。
8、專家意見:
專家建議,可考慮重點行業,對每一排放口的VOCs均征環保稅,實現減污降碳協同作用。
9、實施意義:
將VOCs納入稅收范圍,標志著中國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有助于推動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和清潔化改造,實現高質量發展。
10、經濟效益分析:
研究表明,開征VOCs環境保護稅能帶來VOCs排放的顯著下降,稅收規模較大,對宏觀經濟與行業影響進行分析。
11、目標設定:
中共中央 國務院提出到2025年,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實現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的時間表,揮發性有機物將最晚于2025年被納入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
通過這一系列政策的提出和實施,可以看出我國在將VOCs納入稅收范圍方面的決心和行動。這不僅有助于提高環境治理效率,促進綠色發展,也是對全球環境保護事業的重要貢獻。隨著相關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實施,預計VOCs的排放將得到更有效的控制。
來源:中吉節能環保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