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和合成樹脂工業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重點行業。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等三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
該三項標準修改單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在2024年7月1日以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合成樹脂工業建設項目,為新建企業;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合成樹脂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為現有企業。
新建企業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以上標準修改單。現有企業自2025年12月31日起實施《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修改單第一條(1)和(2)、第三條b)和c)、第七條a),《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修改單第一條(1)、第三條b)和c),《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修改單第七條b)和c)、第十四條b)的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以上標準修改單的其他規定。
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