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生態保護修復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生態保護修復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根據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所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情況,實施差別化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政策。
《辦法》適用于生態保護修復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的申報、審核、下達和監管等。堅持公平公正、急用優先、程序完備、綜合監管的原則,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
在支持范圍方面,《辦法》提出本專項主要用于納入《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及其專項建設規劃、《三北工程六期規劃》中符合支持方向的重點區域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建設及野生動植物保護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以及其他相關國家級專項規劃中部署的生態保護支撐體系項目;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等相關國家級專項規劃(實施方案)部署的農業綠色發展項目。
在支持方式方面,《辦法》提出本專項主要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非經營性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在支持標準方面,《辦法》提出,根據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所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情況,實施差別化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政策。具體支持標準如下:
(一)“雙重”“三北”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含參照相關政策執行的地區,下同)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分別為60%、70%、80%、80%;濕地保護修復項目按照80%執行。
(二)重點生態資源保護項目,其中森林草原防滅火項目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分別為60%、70%、80%、80%,其中森林防火應急道路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最高不超過新建50萬元/公里、改造30萬元/公里;國家級林草種質資源保存庫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為80%,鄉土樹種保供繁育基地、采種良種基地、草種基地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為40%;管護用房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定額支持標準為新建或重建改造35萬元/個、加固改造或移動管護用房25萬元/個、功能完善10萬元/個。
(三)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包括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重要自然保護地保護管理和科研監測設施建設項目,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設施裝備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為80%。
(四)林業行業及執法能力建設項目,其中重點地區綠化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為100%;林業科技創新能力、國有林區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為80%;林業執法監管能力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定額支持標準為一級站40萬元/個、二級站30萬元/個。
(五)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為50%,同時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每個縣支持總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每個縣支持總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項目每個縣支持年度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六)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項目,東部、中部、西部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分別為40%、50%、60%。
(七)由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管理的中央單位和西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比例為100%(鄉土樹種保供繁育基地、采種良種基地、草種基地建設及其他定額支持項目、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及草原畜牧業轉型升級項目除外);其他計劃單列企業集團或中央管理企業項目參照項目所在地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標準執行。
(八)其他建設項目,依據相關建設規劃或方案明確的支持標準執行。
另外,《辦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定期跟蹤、動態掌握本專項計劃執行情況,必要時可采取督促自查、組織相互抽檢、實地督查、委托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項目實施情況加強監管,并將各類檢查結果作為后續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的重要參考。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