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廢活性炭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本文件規定了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過程(不包括餐飲行業油煙治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使用熱處理再生技術綜合利用污染控制的總體要求、入廠分析、收集、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工藝要求、環境保護要求,以及綜合利用產物技術指標控制和運行管理要求。適用于廢活性炭綜合利用過程污染控制,可作為與廢活性炭綜合利用過程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管理、清潔生產審核等的技術依據。
關于征求《廢活性炭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我省廢活性炭綜合利用行業污染控制要求,我廳組織起草了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廢活性炭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下載鏈接見附件),請研究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于4月18日前反饋我廳(電子文檔請發至聯系人郵箱),逾期視為無意見。
請予支持為感。
來源:江蘇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