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名錄制度是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基礎。各國產業結構不同,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和數量差異較大,管理體制和管理能力也不盡相同,因此,不同國家建立的危險廢物分類標準、鑒別豁免程序等制度設計都要以本國實際作為出發點,并配套建立相應的專業技術支撐體系。
美國1.美國危險廢物名錄
美國危險廢物根據其判定方法可分為兩大類,即列表危險廢物和特性危險廢物,其中列表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特性危險廢物是指利用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進行測定,確定其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危險廢物。
根據危險特性以及危險廢物的來源,美國列表危險廢物名錄共分為四類,即F表、K表、P表和U表(見表1和表2)。
1)F表為產生于非特定源的危險廢物名錄,即可能產生于不同工業部門的一般危險廢物,共有39種;
2)K表為產生于特定源的危險廢物名錄,即指產生于一種特定生產工藝過程中的危險廢物,共有118種;
3)P表為具有急性毒性的純或者具有商業等級的廢棄未使用化工產品名錄,共有239種;
4)U表為具有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特性如易燃性、反應性的純或者具有商業等級的廢棄未使用化工產品名錄,共有486種。
經鑒別具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和毒性的危險廢物歸類為特殊危險廢物,其廢物代碼分別為D001、D002、D003、D004~D043(見表3)。
2.豁免排除機制
在列表危險廢物基礎上,美國建立了系統的危險廢物鑒別體系以及根據鑒別結果而形成的列表調整機制和豁免機制。危險廢物鑒別程序為:判別是否是固體廢物,判斷是否是豁免的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判斷是否是列表危險廢物或者特性危險廢物,判斷是否可以從列表中刪除。美國環保局(EPA)制定了“混合”(Mixture)、“衍生”(Derived)原則以及“包含”原則(Contain-in policy),使得危險組分含量較低的某些危險廢物可以得到豁免,使得危險廢物管理體系更具有彈性和適應性。美國危險廢物的豁免排除包括類別排除(Exclusion)、小量生產者有條件豁免(CESQG)、低風險豁免、混合衍生條件下的豁免和產生源個體豁免。
(1)類別排除
固體廢物定義中的排除:《資源保護及恢復法案》(RCRA )規定,不屬于固體廢物自動排除在危險廢物管理之外,如生活污水、放射性廢物、開采產生且滯留在現場的采礦廢物等。有些廢物雖是危險廢物,但它們的風險比較小;一般性廢物,來源分散、產生量小、分別計量難,嚴格按危險廢物管理不現實;在其他法規中已經得到足夠的控制,如家庭源危險廢物、用含砷防腐劑處理的木材廢物、石棉廢物等。
(2)小量生產者有條件豁免
有條件豁免小量生產者指的是每月產生的危險廢物數量小于100千克且急性危險廢物不超過1千克,同時任何時候累積的危險廢物量少于1000千克,急性危險廢物量小于1千克的工廠或設施。1986年頒布的《聯邦法規40章》第261.5部分(40 CFR Part261.5)中規定,對有條件豁免小量生產者,其危險廢物的處理、貯存和處置過程可以不必完全遵循危險廢物管理規定,唯一要求的是必須送至地方批準的設施中進行處置或綜合利用。
(3)低風險豁免
除了對符合排除條件的危險廢物直接進行類別排除,對數目龐大、難以進行管理而危險性卻不高的小量生產者進行有條件豁免之外,環保局(EPA)認為,對于其他廢物進行統一管理仍然不合理,因為部分危險廢物進行簡單處理之后,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的威脅將大大降低。美國1995年制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法規》(HWIR),為低風險危險廢物的鑒別提供了法律依據。
(4)混合和衍生條件下的豁免
《資源保護及恢復法案》(RCRA )對列表危險廢物和特性危險廢物采用不同的混合和衍生原則。由于較難判斷列表危險廢物的混合物和處理產物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性,《資源保護及恢復法案》(RCRA )對列表危險廢物制定了較為嚴格的混合原則和衍生原則。而特性危險廢物的混合和衍生原則相對簡單,只要求混合物或處理后的殘渣滿足危險廢物特性鑒別要求,就可以豁免。
(5)廢物產生源個體豁免
《資源保護及恢復法案》(RCRA )管理的廢物獲得豁免的方法有兩種。對于特性危險廢物而言,豁免過程相對簡單,只要危險特性去除并滿足土地處置的要求,就可以從RCRA的管理要求中豁免。而對于列表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不管其造成危險多大,都必須遵照RCRA的管理要求。這就可能導致將某些不會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威脅的廢物按危險廢物管理。列表危險廢物名錄中的設施,由于工藝和原料的差異,產生廢物的特性也可能存在差別。另外,廢物處理技術也可以去除廢物的有害成分。因此,RCRA提供了一個排除(或稱刪除)程序,使得某個設施產生的廢物流,可以通過申請從列表危險廢物名錄中刪除,即Delisting程序。申請刪除是名錄中危險廢物獲得豁免的唯一方法。
歐盟1.歐盟危險廢物分類
歐盟危險廢物的分類方式有多種,比如可以按照來源、危險特性或者化學、生物、物理屬性來劃分(見表4)。
2.歐洲廢物名錄
根據行業來源和廢物種類,歐盟制定了《歐洲廢物名錄》(2000/532/EC的修訂版)(European waste list)。該名錄共20大類(示例見表5),每一大類又根據生產工藝及不同工藝過程的廢物和所含物質成分劃分為839種廢物。其中編號前標有*號的廢物共405種,表示經鑒別表現出某種或多種危險特性或者含有危險組分超過規定含量標準的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需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列入名錄的危險廢物分成兩類:不需進行特性鑒別的“絕對危險廢物”、仍需進行鑒別的“含有危險成分的廢物”,其中“絕對危險廢物”約為200種。
俄羅斯1.危險廢物判定
俄羅斯的《危險廢物的分類標準》是依據《俄羅斯聯邦生產和消費固體法》制定的。《危險廢物的分類標準》指出,針對法人和個體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應確定其危害級別。危險廢物的危害級別依據危險廢物對自然環境具有直接或間接影響時產生的直接或潛在危害程度進行劃分(見表6)。劃分方法有環境危險廢物成分危害指數法和試驗確定法。
環境危險廢物成分危害指數及其定量成分清單是按照廢物初始原料組成及加工流程,或對其進行的定量化學分析結果制定。環境危險廢物成分危害指數是相對系數,在數量上與廢物成分相關,環境廢物成分的危害數用毫克∕公斤表示。為確定環境危險廢物成分的危害指數,需根據危害環境程度系數判斷每一種廢物成分在不同自然環境中的危害程度。危害環境程度系數清單包含信息保障系數,以統計環境危險廢物成分原始系數的不足信息。
2.危險廢物分類標準
俄羅斯聯邦廢物分類目錄分為天然有機廢物、礦物廢物、化工廢物、城市固體廢物4大類,共含802種廢物,每種廢物分別對應一個13位廢物代碼。其中,前8位數字表示廢物來源,第9和第10位數字表示廢物物理狀態、11和12位數字表示廢物危險特性或其組合,第13位數字表示危險廢物特性分級(見表7)。俄羅斯廢物分類目錄示例如表8所示。
日本
有別于歐美的廢物名錄管理體系,目前日本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的分類目錄,且沒有廢物代碼等信息。《廢棄物處理法》根據廢物來源將廢物分為特別管理產業廢棄物和特別管理一般廢棄物。特別管理產業廢棄物是指產業廢棄物中具有爆炸性、毒性、感染性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生活環境性狀,而以政令規定的廢棄物(見表9)。特別管理一般廢棄物是指一般廢棄物中具有爆炸性、毒性、感染性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生活環境性狀,而以政令規定的廢棄物(見表10)。
綜合不同發達國家和地區危險廢物名錄管理制度的特點,可以總結出危險廢物名錄制度通常具有以下優點:
一是在名錄管理的框架下,建立了完善的危險廢物豁免排除制度,通過豁免條款,將某些廢物排除出危險廢物管理或豁免某些管理環節,并相應建立管理要求,從而減少了不必要的、高額的處理處置費用,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同時加強了企業的主體責任意識和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意識。
二是危險廢物和非危險廢物采用同一套分類體系,采用同樣的分類和編碼方式,有利于對廢物的統籌管理。廢物代碼包含的信息較為全面、翔實,不僅詳細區分了廢物來源,也能體現廢物的物理形態、危險特性以及廢物等級,通過代碼即可對廢物的基本信息有較為全面的掌握。
三是基于不同處理責任主體分類,避免了名錄方式或列舉方式造成的“漏分”現象的產生,并便于各責任主體落實執行。
四是根據環境風險實行分級管理,將需要嚴格管理的危險廢物數量控制在有限范圍,從而突出管理重點。美國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合計875種,歐盟廢物名錄中不需要進行鑒別的絕對危險廢物共計200種,俄羅斯五級危險廢物共計802種,日本只有幾十種。與之相對的是,我國2016年新修訂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包括了479種危險廢物和2525種廢棄危險化學品,遠遠超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管理的范圍,但相配套的危險廢物鑒別和豁免排除體系則仍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