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稿)(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4日。
列入本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本次修訂版與現行的2021年版相比,出現多出修改。
一是正文當中,修訂了正文第六條。將正文第六條第二句修訂為“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 廢物,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對照本名錄中已有廢物 代碼進行歸類,無法按已有廢物代碼歸類的,應確定其所屬廢物類 別,按代碼‘900-000-××’(××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進行歸類管理”。
生態環境部表示,《名錄(2021 年版)》的正文第六條規定對鑒別后屬于 危險廢物的,僅分類到廢物類別一級。實際鑒別工作中,存在較多 可以確認鑒別對象與《名錄》已有代碼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和處置 — 55 — 特性一致或相似的情形。此類廢物直接按《名錄》中已有代碼歸類, 便于危險廢物的高效利用處置和精細化管理。
二是附表方面,其中對五類廢物添加標注限定、新增 4 種危險廢物、刪減 2 種危險廢物、合并或拆分 3 種危險廢物、廢物描述修改 18 種。
三是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根據征集意見情況,修訂了序號為 9 的含油金屬屑的利用環節豁免條件以及序號為16 的含鉻皮革廢碎料運 輸環節的豁免內容和豁免條件。
以下是新舊兩版名錄對比,以供參考。
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