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逐步淘汰光氧、等離子等單一低效VOCs處理技術
9月1日,南京發布《南京市“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規劃》提出,大力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有幾點涉VOCs減排管理的重點內容如下:
1、推廣高效處理技術,逐步淘汰光氧、等離子等單一低效處理技術,到2023年,改造比例不低于80%;2、組織企業對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等工藝的治理設施,對不能達標排放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
全文涉VOCs減排管理的內容如下:
嚴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準入門檻,嚴格限制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倍量削減替代。
大力推進源頭替代。加強對涉烯烴、芳香烴、醛類生產工段的監管力度,減少苯、甲苯、二甲苯、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到2025年,使用量在2020年基礎上再減少20%。
貫徹落實國家《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車輛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等標準要求,在技術成熟的木質家具生產、車輛生產、工業防護、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標志、防水防火等領域全面推廣低VOCs含量涂料,技術尚未全部成熟領域開展替代試點。推廣使用水性、輻射固化替代溶劑型油墨,推廣使用水基、本體型膠粘劑替代溶劑型膠粘劑。到2022年底,木質家具、工程機械制造、汽車制造行業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使用比例達到80%以上。積極推進重點行業低VOCs替代示范項目,樹立行業先進典型,推動VOCs污染治理模式持續轉變,實現VOCs治理的“自主減排、源頭減排”。
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加強企業全過程無組織廢氣的收集,強化VOCs物料全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提升綜合去除效率。有行業標準的企業,無組織排放必須達到行業標準要求。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錯峰開展涉VOCs停檢修和儲罐清洗作業,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規范化工裝置開停工及維檢修流程。建成重點園區LDAR智慧監管平臺,實現LDAR檢測與工藝流程圖及ERP中修復模塊的自動聯接,數據實時上傳,規范和提升企業LDAR檢測與修復能力。
逐行業開展VOCs整治工作。推動包裝印刷、家具制造、汽車制造、電子設備制造及其他工業涂裝行業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設備密閉化改造。無法實施密閉的生產設備,提升VOCs廢氣收集率。安全生產前提下,實施危廢庫、污水處理池、物料儲運庫等涉VOCs場所廢氣集中收集處理。
實施高架火炬整改。按照《南京市高架火炬環境管理辦法》,對全市不符合要求的已建高架火炬進行整改。
提升廢氣治理設施效率。進一步深化涉VOCs企業末端治理設施提檔升級,不定期開展抽查監測,確保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達標運行。督促企業加強末端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推廣高效處理技術,逐步淘汰光氧、等離子等單一低效處理技術,到2023年,改造比例不低于80%。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行業綜合去除效率分別達到70%、60%、60%、60%以上。
加強重點園區和集群整治。持續深化全市工業園區的VOCs治理工作,減少園區VOCs排放總量,打造無異味園區。到2025年,園區VOCs排放總量較2020年削減20%。加強重點企業集群區域排查,實施集中治理和統一管理,推動源頭替代和優化整合。按照節能、環保、安全、質量和產業政策,通過項目化、清單化、節點化,依法依規、綜合治理,鞏固“十三五”去產能成果。
推進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各集群根據自身產業結構特征建設集中噴涂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實現同類污染物集中處理,降低企業治理成本。
深化儲油庫VOCs治理。儲油庫按規定安裝油氣在線監測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儲油庫向油罐汽車、鐵路罐車、油船等運輸工具發油時,油氣處理效率和NHMC濃度必須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開展儲罐專項治理行動,推動全市儲罐高效密封措施再升級。
開展VOCs專項行動。每年4月至6月,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各區(園區)對生產涂料、膠粘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料企業和使用涂料的家具、汽車制造、印刷包裝、機械制造等涉噴涂作業工序行業企業開展專項檢查。
組織企業對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等工藝的治理設施,對不能達標排放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
來源:南京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