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踪林rapper呦呦欢迎你/亚洲日本国产乱码va在线观看/gta5小辉哥全部超高清/国产麻豆高清视频在线第一页

政策法規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環境部公布7個排污許可違法案例,企業在排污過程應注意哪些問題?


最近,生態環境部公布了7個排污許可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這些案例中,有無證排污、超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污染物、不按證排污、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未提交執行報告、未建立臺賬等違法行為,這是今年3月1日《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正式施行以來首次對排污許可違法違規案例進行的通報。

01 

7個排污許可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1)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案 

重慶市中欣維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再生源動力電池及新能源開發行業,產品為鋰電池。該企業于2020年4月14日申領排污許可證,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審查后,發現該企業存在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標準等問題,書面下達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其于2021年4月7日前完成整改并取得排污許可證。2021年6月7日,因該企業超過整改期限,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取得排污許可證。 

重慶市中欣維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2021年7月29日,重慶市潼南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依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萬元。 

2)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案 

北京艾爾有限公司是2020年、2021年北京市重點排污單位,于2019年12月11日取得房山區生態環境局對鍋爐通用工序核發的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中不包含表面處理通用工序內容。 

2021年4月19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開展印刷行業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正常生產,有表面處理工序(清洗、烘干、彩印和底涂),年使用清洗劑、油墨、光油等有機溶劑300噸。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第二十八大類80項,該企業應對表面處理通用工序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按照北京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2月13日發布的《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公告》要求,北京艾爾有限公司排放VOCs廢氣的表面處理工序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根據《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口數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增加,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2021年7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責令北京艾爾有限公司三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3)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放污染物案 

2021年5月14日,四川省樂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華興陶瓷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現有產品產能、生產設施等與排污許可證載明的不一致。新建、技改項目于2020年7月30日向夾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于2021年1月已建成投產,但均未取得環評批復,也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夾江縣華興陶瓷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2021年7月6日,樂山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和《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并結合《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9年版)》,對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樂市環罰字〔2021〕12號),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2萬元。

4)超許可排放濃度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2021年3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對廣西南寧鑫諾陶瓷有限公司進行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涉嫌存在超許可排放濃度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情況。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對該公司的脫硫塔出口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顆粒物數值為202mg/m3,超過規定排放限值的5.7倍。
經核查,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南寧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桂環規范〔2020〕17號)的有關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嚴禁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大氣污染物,并對該公司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278839元。

5)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案 

2021年6月22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工作人員在進行一類污染物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創值工業(上海)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情況。執法人員在檢查該公司自動監控設備并比對排污許可證時發現,排污許可證副本上明確要求企業需在廢水排口安裝針對六價鉻因子的在線監測設施,但企業實際僅在含鉻廢水、含鎳廢水排放口分別安裝了總鉻、總鎳的在線監測設施,現有在線監測中均不包含針對六價鉻因子的監測,與排污許可證提出的在線監測要求不符。 

經核查,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的規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68萬元。 

6)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執行報告案 

2021年7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烏拉特中旗分局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排污許可執行報告提交情況檢查時發現,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烏拉特中旗熱力廠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2020年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隨即執法人員通過微信工作群提醒該企業。截至7月12日,工作人員先后累計通過電話、監管平臺催促企業提交執行報告8次。7月13日,執法人員向該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要求7月15日前提交2020年度執行報告。7月19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仍未按要求提交執行報告。

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烏拉特中旗熱力廠上述行為,違反了《條例》第二十二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的規定。烏拉特中旗分局依據《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該企業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萬元。

7)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建立環境管理臺賬案 

2021年3月2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無錫市永樂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該企業于2020年10月25日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中對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的格式、內容和頻次提出了具體的規定,但該企業仍未重視,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建立環境管理臺賬。 

經核查,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的規定,梁溪生態環境局依據《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該企業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元。

02 

根據《條例》,排污單位應該注意這6大要點


1、《條例》增加了“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形

除《辦法》規定的排污許可證變更、延續和撤銷等情形外,《條例》增加了需要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三種情形,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

(2)生產經營場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發生變化;

(3)污染物排放口數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增加。

《條例》規定的“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形均來源于《辦法》第43條規定的“變更排污許可證”的情形。

依據《條例》第33條的規定,如依法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遭受的行政處罰與無證排污行為相同。《條例》通過增加“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形,實質上加重了排污單位的法律義務。

2、《條例》將“變更排污許可證”的情形限縮為兩類

《條例》將觸發“變更排污許可證”的情形從《辦法》規定的八種情形限縮為兩種情形

(1)排污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

(2)排污單位適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生變化的。但是第二類情形下,《條例》并未明確此處是排污單位主動申請變更,還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主動依職權對排污許可證進行變更以及何時變更等內容。

提請注意:需要填報排污登記表的,填報的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20日內進行變更填報。

3、《條例》新增了視同為“無證排污”的行為類別

除了《辦法》規定的“無證排污”行為之外,《條例》新增的視同為“無證排污”的行為包括被依法注銷、吊銷排污許可證后排放污染物;依法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條例》對“無證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為“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條例》提升了“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行政罰款的“起步價”,將《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辦法》中規定的罰款數額“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調整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建議排污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及時申請取得、延續、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謹防“無證排污”的法律風險。

4、《條例》新增了“未按證排污行為”的種類

《條例》第34~36條將“未按證排污行為”分為以下三類,其對應的行政處罰嚴重程度逐漸下降

第一檔:超標、超總量排污行為,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提請注意,此檔的行政罰款與無證排污行為相同,且增加了吊銷排污許可證的處罰種類。

沿用《環境保護法》第63條的規定,《條例》第44條規定排污單位以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條例規定予以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處以拘留。

第二檔: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控制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以及特殊時段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條例》新增對排污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控制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以及“特殊時段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行政處罰,“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

第三檔: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以及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與自行監測、自動監測相關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條例》第36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為“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針對以下9類行為:

(1)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數量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2)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3)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4)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5)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

(6)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7)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8)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不報告;

(9)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為。

請特別注意兩種異常情況下的報告義務。排污單位如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5、《條例》新增不履行排污許可相關的臺賬、記錄和報告義務的行政處罰

《條例》第37條規定,如排污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排污許可相關的臺賬、記錄和報告義務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履行排污許可相關的臺賬、記錄和報告等義務的情形包括:

(1)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

(2)未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3)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4)未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提請注意:《條例》規定原始監測記錄和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但未對其他文件的保存期限作出規定。企業可根據《檔案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合理確定保存期限。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條例》第22條第2款規定,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

6、關于環境執法機構執法問題 

Q:對于一個排污單位,一年要例行現場檢查多少次?怎樣檢查才是合理的?

A:《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應當加強排污許可的事中事后監管,將排污許可執法檢查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計劃,根據排污許可管理類別、排污單位信用記錄和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查頻次和檢查方式。 

Q: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數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現場執法的監測數據不一致時,到底以誰的為準?

A:《條例》第29條第二款規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監測機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監測數據不一致的,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監測機構收集的監測數據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03

排污許可證現場執法檢查內容


排污許可證現場執法檢查時,主要依據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還包括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等。檢查重點關注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1)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國民經濟行業、管理類別及適用技術規范是否正確。

(2)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產品方案、原輔材料信息、生產設備、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等與排污單位的實際情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3)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排放口的類別劃分是否正確;所有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許可排放濃度、年許可排放量是否正確。

(4)排污單位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與排污許可證中所載內容一致;排污單位的實際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技術規范所規定的可行性要求;排污單位的實際污染防治措施與產污環節是否相匹配,是否可以實現對所對應產污環節的污染物的有效防治,而不是形同虛設,僅僅是有環保設施,其實并無防治效果。

(5)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自行監測內容及自行監測計劃與排污單位的實際是否相符,各排放口設置是否滿足規范化要求。

(6)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附圖與排污單位實際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弄虛作假。

(7)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排污許可編碼對照表中的所有設施名稱、許可編號等是否打印張貼, 張貼是否正確,是否可滿足隨時進行排污許可現場執法檢查。

(8)排污單位的環境管理檔案、自行監測報告及執行報告等的檢查,確保排污落實了排污許可管理要求,實施了“按證排污”。


來源:中國新聞網、環保水圈

聯系我們


010-84945443

統計代碼申請地址:http://www.cn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