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公布《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立足區域環評、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監督執法、督察問責“六位一體”全過程環境管理框架,明確環境管理要求,引導“兩高”項目低碳綠色轉型發展。
當前,為何會出臺這一《指導意見》?具體內容包括哪些?怎樣保障相關政策落地見效?
為何出臺這一文件?
當前,受經濟下行壓力、新冠肺炎疫情等影響,部分地區在推進綠色發展上出現了搖擺,有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拉動GDP的沖動。部分地方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有抬頭之勢,地區耗能不降反升。
這位負責人表示,“十四五”之初,部分地區上馬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抬頭,影響了碳達峰目標實現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
例如,有些地方編制規劃時對資源環境承載力考慮不足,剛性約束不夠,為上項目頻繁調整規劃,嚴重影響規劃環評控規模、調結構、優布局作用的發揮;有些地方層層下放審批權限,基層審批部門接不住、管不好。
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何建坤表示,“十四五”期間,必須要抑制高耗能產業的擴張,這些高耗能產業本身已經存在產品飽和的問題,再增加投資,將來有重復建設、產能過剩的風險。
今年以來,中央持續釋放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信號。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綠色轉型實現積極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調整。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要堅決拿下來。
今年年初,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部署全年重點任務時,也明確提出要從嚴從緊從實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項目上馬。
5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今年一季度能耗強度不降反升的省區節能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了談話提醒,督促有關地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監管,分類梳理,分類處置,把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堅決拿下來。
《指導意見》包括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約束、嚴格“兩高”項目環評審批、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依排污許可證強化監管執法、保障政策落地見效等五部分,其中包括12項具體措施。
“源頭防控是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治本之策。”這位負責人表示,通過強化環評和排污許可及監管執法,能夠有效實施對“兩高”項目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推動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碳排放正式納入環評體系
《指導意見》立足區域環評、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監督執法、督察問責“六位一體”全過程環境管理框架,明確環境管理要求,引導“兩高”項目低碳綠色轉型發展。共包括五方面、具體十二部分內容。
這其中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明確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
《指導意見》明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積極推進“兩高”項目環評開展試點工作,銜接落實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企業探索實施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綜合利用工程試點、示范。
同時,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
嚴控“兩高”項目建設與減污降碳密不可分。
這位負責人表示,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與大氣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根、同源、同過程的特點。生態環境部今年年初印發的《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已提出碳排放納入環評體系的總體考慮。
2020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將“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列為2021年度八大重點任務之一。今年3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也明確提出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
但是目前,不少地方和行業仍然存在對高碳發展的路徑依賴,對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等傳統高耗能行業未提出明確的達峰目標或者產能總量、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總量控制。
根據有關媒體報道,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有關專家在調研中發現,不少地方認為,2030年前還可以繼續大幅提高化石能源使用量,甚至還在“高碳”的軌道上謀劃“十四五”發展規劃,攀登碳排放“新高峰”,達到“新高峰”后再考慮下降。
將碳排放納入環評體系,從產業源頭計算控制碳排放量,既是推進倒逼經濟綠色低碳轉型的主要抓手,也是早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有力舉措。
業內人士認為,碳排放評價內容納入環評,有利于限制“兩高”行業無序擴張,有必要在全國統一展開。
除了強調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指導意見》還要求在環評中,新建“兩高”項目應按照污染物區域削減有關規定,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措施騰出足夠環境容量。同時,合理劃分地方環評審批事權。針對“放管服”背景下有些地方層層下放審批權限、基層接不住管不好的問題,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基層“兩高”項目環評審批的監督與評估,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調整上收。
“兩高”項目把關不嚴,將依法給予處分
根據《指導意見》,“兩高”項目暫按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冶煉、建材等六個行業類別統計。
《指導意見》要求,要加大對“兩高”企業依排污許可證排污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兩高”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各類違法行為,及時曝光典型案例。
對于具體做法,這位負責人介紹,要做好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查,要求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兩高”企業加強現場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不予許可。加強執行情況檢查,督促企業做好臺賬記錄、執行報告、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工作。對持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或排污許可證中存在整改事項的“兩高”企業,密切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為保障政策落地見效,《指導意見》明確,將對自2021年起受理、審批環評文件以及有關部門列入計劃的“兩高”項目納入臺賬。對在建和已經投產的“兩高”項目環評審批及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的問題記入管理臺賬。
同時,強調企業、審批及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應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責任。對審批及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把關不嚴的,依法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地方政府落實“兩高”項目生態環境防控措施不力、問題突出的,依法實施區域限批,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初,在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督察的重點內容之一正是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盲目上馬,以及去產能“回頭看”落實情況。
此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徐必久強調,如果不把地方盲目上馬“兩高”項目的勢頭遏制住、控制住,這些項目上馬以后,會給將來的碳達峰、碳中和進程帶來巨大影響,大量的排放對環境質量改善也會帶來巨大影響。將來,按照環境質量改進要求,這些項目又要逐步退出,就會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所以要嚴格控制。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