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工信部等三部委取消低濃度三乙醇胺混合物進出口相關監管要求
過去,國家對含有三乙醇胺成分的商品,包括化妝品,在化學品風險管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監管要求,需要進行監控化學品進出口審批,并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2024年1月25日,工信部聯合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優化低濃度三乙醇胺混合物進出口監管措施的通知。考慮防擴散風險可控以及提升監控化學品進出口管理效能的需要,從2024年2月1日起,進出口三乙醇胺含量較低的相關商品無需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涉及的商品類型包括三乙醇胺含量較低的非醫用消毒劑、合成洗滌粉和化妝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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